视频连线开会,提高治理效能的有益尝试-中工网评-中工网
首页 学习 时政 看点 工事 全总 工会 评论 权益 视频 财经 企业 就业 民生 国际 军事 理论 汽车 健康 人物 书画 摄影 旅行 文化 公益 教育 娱乐 体育

中工网评

社评

视频连线开会,提高治理效能的有益尝试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林琳
2020-04-28 07:10:56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视频连线的会议模式,既是一种开会方式的创新和变化,也是一种议事方式、治理方式的探索和尝试。这种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因情制宜之举,未尝不是在为今后更广范围的“互联网+政务”积累经验、铺路架桥。长远看,这也是建设智慧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据新华社报道,4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出席和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123人现场出席会议,47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共17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事实上,在2月底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采取了这种现场出席和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此外,近日不少地方召开两会也采取了“主会场+分会场”视频连线的模式。

  这种开会方式的创新,首先是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对常委会会议召开、出席、审议、表决等有基本规定。

  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等。其中,对召开视频会议或者视频参会,没有明确规定。系统内人士表示,只要常委会会议的基本要素,如报到、出席、讨论、审议意见、表决等符合要求,视频形式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审议议题也不一定通过分组形式,可以将意见通过各种方式送达。通过此番视频会议的探索和尝试,系统内人士也建议,如果能及时修改议事规则,对在特殊情形下采用视频形式召开常委会等作出特别规定,效果会更好。

  其次,视频会议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很多正常工作按下“暂停键”,有些省市县的地方两会延迟召开。而地方两会讨论、决策的往往是地方发展的大事,对前一年的主要工作进行盘点总结,对新一年的工作作出部署和规划,如果延迟太久,显然会影响地方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视频参会、1个主会场+多个分会场的形式,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大大减轻了疫情防控的风险、压力和成本。当然,具体的会议形式根据各地的防控形势有所区别。

  第三,视频连线的会议模式符合当下精文减会、转变会风的趋势和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其中明确“中央层面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视频开会无疑将减少一定的办会开支,比如交通、住宿、接待等,有助于压缩“三公”经费、建设节俭政府,有效压缩某些形式主义的空间。

  此外,视频会议对于5G技术应用、“云政务”的发展,也是一种带动。

  视频连线的会议模式,既是一种开会方式的创新和变化,也是一种议事方式、治理方式的探索和尝试。这种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因情制宜之举,未尝不是在为今后更广范围的“互联网+政务”积累经验、铺路架桥。长远看,这也是建设智慧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不管用什么样的方式开会、参会,保证会议的质量,务实、高效,有建设性,有实际意义,都是最重要的。具体到视频会议,如何保障信号实时传输的速度、清晰度,保障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都是应该重视的问题。并且,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恰恰是治理方式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编辑: 张苇柠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e网评

现场·我在我思

来论·工事工评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buschkle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