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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不该在“长城脚下”一再上演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吴迪
2020-08-26 07:02:27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如何筑牢各地各级各类文物古建保护的“钢铁长城”,让诸多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精神命脉历经风霜雨雪之后依然挺立,为后世子孙所景仰和尊崇,是必须正视、重视的国家和民族课题。

  据《半月谈》近日报道,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境内的黄花城长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今未开放旅游,属野长城。但因其可通向慕田峪等多段知名长城,加上紧邻有着“金汤池”美誉的黄花城水库,被“开发”成热门野游景点——村民当起了门票收费员,志愿者收取引路费,“晚上还可以安营扎寨,没人管”,“只要给钱,想干嘛就干嘛,没人管”……

  “保护长城,人人有责。未开放长城,禁止攀登。”在“没人管”的现实面前,这样的警示牌显得颇为苍凉。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加大对其保护力度,本不用费尽口舌,更不该困难重重。然而,风沙雪雨侵蚀之外,人为的损毁让人心痛——有的人拆城墙砖盖房子,有的地方因不合理开发而导致损坏,有的职能部门对野蛮旅游视若无睹。中国长城学会的考察结果显示,明代万里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剩下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部分不到30%。“世界古遗址基金会”已把长城列为全世界100个最濒危的遗址之一。

  万里长城真能“永不倒”吗?长城损毁情况严重、保护成效不显,有人力财力不足的原因。比如,长城长、跨度广,往往位于荒郊野岭、道险难行,而巡查的人力有限;野长城所在地区,多为古代边城,长年持续投入保护散落在山野的“遗珠”,财力可能不支,等等。

  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思想观念上的不以为意。我国《长城保护条例》已对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保护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人力财力并不是最难跨越的障碍。以黄花城长城段为例,长城脚下和旁边的黄花城水库边都设有带有落款单位的警示牌,且已有些年头。也就是说,这段长城不是“没人管”,而是有“娘家”的。相比八达岭长城、居庸关长城等经过开发的商业景点,对无法带来收益却要连年花钱保护的野长城,不知“娘家人”态度如何?是否存在“赔钱货”的想法,进而不那么上心?

  从媒体报道来看,不少野长城正在上演“公地悲剧”。对驴友而言,野长城不收钱且更好玩;对旅行社来说,没开发管理意味着成本更低,带团收益更高;对长城脚下的村民而言,一来“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二来发展民宿、农家乐,“靠长城吃长城”十分美哉……更“悲剧”的是,长城保护工作志愿者“监守自盗”,一边收着“引路费”,一边对登长城的游客视而不见。

  “没开发”成了“无保护”,一段段野长城被“蚕食侵犯”、被“各取所需”,说好的保护和监管在哪儿?根据《长城保护条例》,对长城应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这显然不是立几块“禁止攀爬”的牌子这么简单。“河长制”要求河长做好段内河湖水面及周边环境保洁,如今黄花城水库成了臭水沟,谁来负责?既然明确禁止攀登野长城,为何农家乐可以大肆招揽“游览长城”的生意?这些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地方和部门为什么看不到、没有管?

  “法规摆着、口号喊着、游客玩着、长城塌着”的怪圈,不能不引起反思。眼下,劝阻游客攀爬野长城、斩断因野长城而兴起的灰色利益链、补上日常监管的漏洞,是急需解决的问题。长远看,那些致力于保护长城的基本制度必须有效运转起来,相应的监管也要尽职履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吸取教训,探索更科学、给力的监管和保护路径。

  某种角度上说,上述野长城的遭遇,也是我国文物保护、弘扬民族文化疲软的一个缩影。如何筑牢各地各级各类文物古建保护的“钢铁长城”,让诸多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精神命脉历经风霜雨雪之后依然挺立,为后世子孙所景仰和尊崇,是必须正视、重视的国家和民族课题。

编辑: 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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