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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刑“一路绿灯”,教训是深刻的!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林琳
2020-09-16 07:23:19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一桩案件真相大白、一众人等各领其罪,这是公众期待看到的公平正义。而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类似的案件今后不再发生,那些有心逍遥法外以及徇私枉法的人,在法网面前均无机可乘,让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切实得到彰显。

  9月13日晚,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郭文思减刑案”的最新调查情况——郭文思的父亲郭万普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其快速减刑。所涉14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等案件,已移送北京市有关检察院审查。

  这样的调查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今年3月,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将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殴打致死,使得其多年前杀害女友被判无期徒刑、先后9次减刑、于2019年7月刑满释放一事,浮出水面。彼时,公众便提出质疑:如此罪犯何以频频减刑、实际服刑不到15年?出狱不到一年便又惹出人命,显然没有改造好。调查结果回应了这些质疑和猜测。

  对于减刑,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被判处不同刑期的人,服刑多长时间以后可以开始减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适用减刑、每一次减刑应该间隔多长时间、减刑的程序如何等等,都有白纸黑字的条款为据。从郭文思第一次实施犯罪的2005年以来,有关减刑的具体规定有一些修改,但基本原则和理念没变。郭文思的减刑操作,表面看符合这些规定,只是时间点儿上踩得过于精准,频次上也显得颇为“着急”。如今看来,问题不是出在制度和规定上,而是出在人身上。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从官方调查来看,上述司法系统的涉案人员把这两句话践行得可谓彻底。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减刑的程序是,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检察机关对减刑的提请、审理、裁定实行法律监督,由服刑地的中级以上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对是否予以减刑作出裁定。而从北京市的调查来看,减刑这根绳子上的多只“蚂蚱”都被郭文思父亲的礼品礼金拿下——监狱监区指导员违规为其安排多个有利于减刑的岗位,监狱长6次主持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检察院检察人员向审判人员打招呼,帮郭文思减刑;法院审判员降低证据审核标准、违反案件审理程序,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减刑。

  这些司法人员忙前忙后、“齐心协力”开绿灯,不是为了捍卫公平正义、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是为了帮助罪犯违规提前、尽快离开监狱,最终“放虎归山”。这对于一个法治国家和我们的法治建设来说,可谓是深刻的教训。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曝光了几件涉及减刑、保外就医等的案件。比如,有人“纸面服刑”多年,在狱外结婚、生子、旅游、工作,一如常人;有人通过购买专利赢得“立功表现”,进而获得减刑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本是出于人性化、激励罪犯好好改造、宽严相济等方面的考量,但在一些地方却被人钻了空子,成了一些服刑犯逃脱制裁、逍遥“狱”外的跳板,成了一些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勤捞致富”的工具。法网,在金钱的诱惑、腐蚀下变得漏洞频出。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让人忧心的是,郭文思违法违规减刑案件的曝光实出偶然,如果不是大庭广众之下再次打人致死,其可能不会被公众知晓,其前尘往事不会被翻腾出来,更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把相关司法人员“一网打尽”。公众有理由追问,每年因种种法定原因和表现被准予减刑的服刑犯,其减刑是不是都经得起严格的调查?在制度设计上如何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强化监督无疑是当务之急。

  一桩案件真相大白、一众人等各领其罪,这是公众期待看到的公平正义。而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类似的案件今后不再发生,那些有心逍遥法外以及徇私枉法的人,在法网面前均无机可乘,让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切实得到彰显。

编辑: 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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