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疑自己有职业病怎么办?关于职业病你需要知道…?/p>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将开?/strong>
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023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021-2025年)》为主要内容,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p>
活动时间?023??5日至5??/p>
活动主题: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p>
活动内容: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展宣贯阐释,宣传“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各地依法治理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政策、维护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p>
各地可通过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展示规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p>
关于职业病,你需要知道—–/strong>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p>
如何判断是职业病>/strong>
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9/p>
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p>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p>
怀疑自己有职业病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可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p>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p>
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p>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p>
劳动者有哪些权利>/strong>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p>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p>
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p>
劳动者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p>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p>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p>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p>
如何预防职业?
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p>
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p>
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p>
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p>
(综合来源:人民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澎湃新闻客户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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